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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網訊 隨著2022年北京張家口冬奧會的臨近,體育仲裁制度的構建已經納入決策者視野。“建立體育糾紛仲裁制度,是成功舉辦重大體育賽事的重要制度前提。”中國政法大學(簡稱法大)校長黃進說。 黃進近日在“體育仲裁與反興奮劑法治”專題研究報告會上強調,2022年冬奧會,必須是幹幹凈凈的冬奧會,必須堅決打擊興奮劑違規。當下,推動涉興奮劑的嚴重違法行為入刑正當其時。 基於同樣考慮,國家體育總局委托法大仲裁研究院開展了“體育仲裁與反興奮劑法治”的課題研究,於2016年12月立項。2018年1月,課題組就研究成果進行了報告。 據法大仲裁研究院副院長姜麗麗介紹,“體育仲裁與反興奮劑法治”專項研究,是在國家體育總局支持下,由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委托仲裁研究院開展的重大研究課題,旨在促進中國體育法治建設,健全體育糾紛解決機制,完善我國興奮劑違規制裁的法律規範體系。姜麗麗是該項目總負責人。 正式立項以來,研究院組織了以於沖副教授、薛童副研究員和王霽霞副教授等十名校內外青年教師為核心成員、幾十名研究生參與的科研團隊。 這項研究是在2022年冬奧會即將舉辦的大背景下,針對中國體育法治亟需完善、體育仲裁制度長期“缺位”的現實問題而設立的。 黃進說:“世界上體育糾紛主要是通過體育仲裁解決的。中國體育糾紛解決機制需要盡快建立,特別是涉興奮劑問題的體育仲裁制度的建立。這一制度的缺乏,嚴重影響中國作為世界體育大國的形象,不利於中國體育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建立健全體育糾紛解決機制包括涉興奮劑爭議仲裁制度,是成功舉辦重大體育賽事的重要制度前提。” 黃進強調,中國至今沒能建立起自己的體育仲裁制度和體系,直接影響中國體育事業的自身健康發展和走向國際,這需要教育科研機構與實務部門共同合作、協力推進。 據介紹,研究團隊通過個案總結出了國際體育仲裁的規則與制度,對中國體育仲裁制度的建立極具參考價值。 項目組對國際體育仲裁院(CAS)涉興奮劑仲裁案進行了全樣本翻譯、摘要與規則梳理,並進行了數據化、類型化分析。 在此過程中,從加強涉興奮劑違法規制角度,研究團隊對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的反興奮劑規範體系進行了比較研究,在對多語種、大容量的體育法律文件匯總與分析基礎上,對中國興奮劑違規“入刑”問題,進行了極具實踐性、針對性的建議方案,得到司法部門和立法部門的重視。 黃進指出,隨著中國體育事業的進一步發展,體育糾紛解決機制的需求不斷增大。興奮劑違規糾紛仲裁是體育仲裁最重要的內容,它區別於跟體育相關的商事仲裁、具有行業仲裁的典型特點和專業特征,是國際體育界公認的體育糾紛解決方式。 推動興奮劑違規行為入刑,關乎公眾健康、社會公平、國民法治意識培養和國家形象,具有重大意義和現實必要性。在“入刑”路徑方面,項目組提供了具體的司法解釋建議和論證建議,建議從出臺“兩高”司法解釋入手,逐步推動刑法修正案出臺。 該專項研究得到了與會專家的高度評價與肯定。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研究成果既有現實針對性,又對國家體育事業長期發展具有戰略意義。體育仲裁與反興奮劑法制研究應當繼續加強,持續開展。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