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
經中央編委和廣東省委省政府批準於2009年8月成立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組建而成的行政機關。機構改革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成為深圳繼公安局之後的第二大部門,其監管職責涵蓋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物價、餐飲監管(其他地區屬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衛生局的職能)、酒類產品監管等部門職責。2009年8月,根據經中央編委和廣東省委省政府批準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組建而成的行政機關。改革的目的:貫徹大部制改革思路,理順市場監管體制。為了解決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職能交叉、職責不清的問題,同時為加強商標、版權和專利以及食品安全等執法監督,充分發揮整合優勢,有力保護知識產權,強化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本次機構改革將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知識產權局的職責,以及衛生局餐飲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整合劃入市場監督管理局。機構改革後,深圳市不再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物價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知識產權局。機構改革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成為深圳繼公安局之後的第二大部門,其監管職責涵蓋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物價、餐飲監管(其他地區屬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衛生局的職能)、酒類產品監管等部門職責。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